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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讀條文明定,境內個人、企業持有房地2年內出售所得,須課徵45%稅率,持有逾2年、未滿5年出售課35%;不過,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,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內房地,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日起算5年內完成銷售,可適用20%稅率。
法人部分,為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,並防止個人藉由設立公司短期買賣房地規避稅負,營利事業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合併申報,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,持有期間2年內稅率45%,超過2年、未逾5年稅率35%,超過5年稅率20%;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,2年內稅率45%,超過2年稅率35%。
2.0版也將預售屋、特定股權交易也納入課稅,打擊預售屋短期炒作,未上市櫃營利事業進行股權交易,且股權價值有50%以上屬於不動產者,也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疇;但交易股份為上市櫃及興櫃股票者,將可排除適用。
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房地合一稅2.0的「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。(記者方賓照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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